******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服务中心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前詹村西南侧,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14889°,北纬24.607814°。总用地面************服务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大致已建好),早期作为******服务中心。
二、调查主要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和快筛检测等结果和分析,本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服务中心用地使用,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四、业主单位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