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永安市槐南镇普禅山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附图附件除外)及评估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永安市槐南镇普禅山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永安市槐南镇梧桐洋村摖豆
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9日,合计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件、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本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处、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