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管理办法》(龙科综〔2018〕64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鉴定的19个申请享受加计扣除的项目进行了鉴定。经过专家评审确定,现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9月20日-10月9日)。项目企业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结束前提供补充材料,并将补充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均可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申请材料,应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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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