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汽车尾气处理液40万吨、车用防冻液1.5万吨、玻璃水0.5万吨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城南工业区华龙东路398号新A栋楼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95-****** 邮箱 ******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2024年02月2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