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有限公司开展南资源函[2024]245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安市官桥镇山林村曾庄老人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项目地块位于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山林村;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8.39992°,北纬24.83985°。
3******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地块现为林地,地块内未发现污染、腐蚀、泄漏痕迹,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资源局提供的批复文件,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无其他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无危险废物的堆放与倾倒、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其周边地块现状主要为村庄、农田,周边地块在建成现有项目前皆为村庄和农用地,不涉及污染企业。周边地块未发现环境污染痕迹,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和地下输送管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无地下水和土壤受污染记录,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不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