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 电子邮箱: ****** ******服务中心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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