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电容器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6日—10月8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电容器生产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北路178号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电容器生产建设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北路178号,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用地面积45504.34m2,总建筑面积94846m2******有限公司,总投资8亿元,聘用职工50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①生产废水(瓷粉加工设备清洗废水、结构缺陷检测用水和耐盐测试废水)经“生化+混凝沉淀”预处理设施处理,达GB39731-2020《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纳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氮、总磷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再经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7180吨(其中生产废水≤450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乙醇清洗和其他使用有机溶剂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集中排放。外排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同时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②瓷粉预处理过程中分散干燥采用脉冲布袋收集瓷粉产品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产品质控检测过程使用少量硝酸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焊锡废气由集气装置内部设置的滤棉处理后通过所在车间的排气筒(DA001、DA003)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模块机、冷水机、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靠近常泰路的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废乙醇、废异丙醇和煤油、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滤棉、废试剂瓶、废硝酸液及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有限公司电容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9月5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