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年度办公用品、日用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ZTH242C1
项目名称:年度办公用品、日用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院采购年度办公用品、日用品,年度预计采购预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3)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1.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1.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1.5、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5)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备注:(A)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取消本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条款。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B)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如在报价过程中以承诺函作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在合同签订时应携带以上材料的正式证明材料备查。(6)根据《关于在招标报价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供应商,其视为报价无效。(7)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8)供应商提供商誉声明文件,履行合同良好的记录,完备的供货、售后服务能力。声明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败诉。(提供书面承诺书)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
******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
******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
******银行账号:************339
友情提醒:谈判保证金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0592-******,本项目仅限网下购买谈判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公司邮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668号
联系方式:江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
联系方式:沈小姐,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小姐
电 话:******
4.网站地址
******/cggg/dfgg/jzxtpgg/202411/t******_******.htm
******医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