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52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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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及以上;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且安装级别不低于GC1。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具有一项至少含有一台不低于10000立方米内浮顶储罐的石油化工工程业绩(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 3.4本招标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2)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自2018年1月1日起,作为项目负责人具备一项内浮顶储罐业绩(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工程总承包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8-16 09:30: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6,77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它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2024-08-16 09:30:00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厅(一)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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