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楼综合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的供应商:
******有限公司福州直属库委托我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的办公楼综合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FJFR2024-163CS),现说明如下事项:磋商公告原资格标准第十条(如下):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4、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该项条款删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其余内容不变,此补充通知为磋商公告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