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委托******有限公司对冻猪肉储备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2025【FJZJ-FDCG】001
2、项目名称:冻猪肉储备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最高限价 |
服务要求 |
允许进口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冻猪肉储备服务 |
50吨 |
275000 |
275000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否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入储工作,储备期为6个月。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邀请书发布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响应******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2、监************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响应供应商须递交本声明函原件。※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谈判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01月15日至2025年01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7、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福鼎市江滨南路33号2栋1梯701室】。
8、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现场报名: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递交至公司报名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2)邮箱报名: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报名登记表,发邮件至******。邮件标题请注明报名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务必正确填写邮箱信息以便成功接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邮件发送后致电我司确认。未办理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9、招标文件售价: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25年01月21日15:00,地址:******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开标厅(福鼎市江滨南路33号2栋1梯701室)。
1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福鼎市商务局
地 址:福鼎市市府路139号二号楼四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6幢1梯302室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方法:******
邮箱:******
福鼎市商务局
2024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