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厦门中达利-竞争性谈判-2024-zdl088-2024年重点排水户污水排放监测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24-zdl088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水务中心、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6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1单元、联系人:邱秋云、联系电话:0592-******(转818)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重点排水户污水排放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2024年重点排水户污水排放监测服务;数量:1批;预算:26.598万元;其他详见采购文件;政府采购。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谈判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季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即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企业规模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若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或成交资格被取消处理。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谈判文件购买******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单元)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邱秋云,联系电话:0592-******(转818)
采购文件售价
采购文件费用:200元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2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1单元)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邱秋云;0592-******(转818)
厦门中达利-竞争性谈判-2024-zdl088-2024年重点排水户污水排放监测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24-zdl088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水务中心、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6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1单元、联系人:邱秋云、联系电话:0592-******(转818)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重点排水户污水排放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2024年重点排水户污水排放监测服务;数量:1批;预算:26.598万元;其他详见采购文件;政府采购。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谈判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季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即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企业规模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若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或成交资格被取消处理。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谈判文件购买******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单元)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邱秋云,联系电话:0592-******(转818)
采购文件售价
采购文件费用:200元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2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1单元)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邱秋云;0592-******(转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