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沙县区金沙园开发区金沙六三路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招标项目约189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有限责任公司(建宁)科研育种及仓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存放仓库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含暂列金:87102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3.7.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3.7.2、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3.7.3、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3.7.4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7.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8000/#/home)的“注册”→“企业注册”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办理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手续(包括可以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三明市沙县区金融中心4楼、小刘******820)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还必须将收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方可开通招标文件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三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的“下载专区”查看“投标企业操作手册V3.0”或直接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91-******、0591-******、0591-******;电子交流1群 ******0、电子交流2群 ******9)。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招投标活动。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1 月4 日9:3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元)。
******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⑦三明市龙头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 11 月 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按照《三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投标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上传到该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视同为该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投标人是否已按规定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以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数据为准判定。
7.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8000/#/home)上发布。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沙县区金沙园开发区金沙六三路,邮编: 36505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8-****** ,传真: /
联系人: 陈先生
******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沙县区金融中心4楼 ,邮编: 365050
电子邮箱: /
电话:小刘,传真: /
联系人: ******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
电话:0591-******、0591-******、0591-******
网址:******:8000/#/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