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船场溪(赤州至云水谣段)水能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水电站资产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9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南靖县船场溪(赤州至云水谣段)水能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水电站资产评估项目
2、项目编号:MJ-ZFCG-2024-TP-095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5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55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 单位 | 所属 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资产评估服务 | 1 | 755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5.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 | 具备福建省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备案证书更正为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备案证书 |
资格条件 |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提供,否则将不予认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6、获取采购文件
6.1、时间:2024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905室
7、响应文件提交
7.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7.2、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905室
8、开启
8.1、时间:2024年12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8.2、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905室
9、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其他补充事宜
10.1本项目指定发布平台: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
10.2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
10.3服务费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标准计取,最终按实结算。
1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南靖县书洋镇下田
联系方式:徐先生、******
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905室
联系方式: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