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发广场3层119房间招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LXZB[GK]******
项目名称:国发广场3层119房间招租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 面积 | 最低限价 | 租赁期限 | 投标保证金(元) | |
(元/㎡) | (元/月) | ||||||
1 | 1-1 | 国发广场3层119房间招租 | 68.99㎡ | 46.7 | 3221.83 | 5年 | 5000 |
1、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 2、租金递增方式:按第一年中标价为底数,前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起租金递增3%(第五年租金与第四年相同),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 3、租金中标价含税,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支付的租金后开具发票,税费由招标人承担。 |
注:
1、以上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报价要求:按“元/㎡、元/月”进行报价。报价增加幅度以元为单位(若报价出现小数点应四舍五入按整数进行,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租期年限:5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3日 至 2024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方式:招标文件******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林女士、******
(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A. 现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可至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务必先电话联系。******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购买招标文件费用至我司账户,同时将①转账底单截图(须加盖公章);②《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编辑完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须加盖公章)。******。
6.2资格标准: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法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银行出具的完整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若注明“复印无效”的,投标文件正本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若有背面的,须同时提供背面页】。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针对以上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条款规定为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资格承诺函 | 详见第五章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①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五章),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补充说明 | 针对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描述中的“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投标人尚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已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按本条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6.3银行账户
6.3.1购买招标文件、服务费缴交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福州分行南门支行
账 号:************
6.3.2保证金缴交账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
账 号:************606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职工科技教育中心
地址:福州市琴亭路33号
联系方式:林泽华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06号B区六层
联系方式:林晶晶、蔡建梅、吴丽华******267
3.项目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电 话: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