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备注 |
1 | ******街道东坑村五十兰坑弃土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审函延〔2024〕11号 | 2024年10月8日 |
一、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
电子邮箱: ******
******服务中心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