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 委托,对******集团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集团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FJKZB-******24
1.3采购需求
采购包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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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C******-软件运维服务 | ******集团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3.00 | 1,303,884 | 1,303,884 | 年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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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
采购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1 | ************0P | ******有限公司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协商响应申明函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声明函 要求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字眼)。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协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2 | 书面声明函 | ******有限公司采购项目黑名单的声明函。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注: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08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4.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4.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纸质或电子版采购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4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须办理获取采购文件的手续:
(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代理公司办理;
(2)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办理: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电子邮件至代理公司,传真/电子邮件后致电代理公司前台办理相关获取采购文件登记手续。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年11月13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年11月13日 上午9:00******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燕 0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旭菁、田雪丽、胡佩蕾 059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电子信箱:******
八、缴款帐户信息
获取采购文件(若有)、缴纳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 协商保证金汇入账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 开户行:工行福州自贸区分行营业部 |
账 号:******8762 | 账 号:************007 |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727 | |
传真:0591-87316927 | |
注:1.供应商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磋商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附言: 2.1.协商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保证金”。 2.2.获取采购文件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标书费”。 2.3.缴纳代理服务费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服务费”。 |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项目信息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