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沙县帆得煤炭储存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金沙县帆得煤炭储存场扩建项目属于异地改扩建项目,原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乡大竹村,年配煤10万吨。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乡联合社区新良组,年洗选煤炭90万t,年烘干煤泥10万t。本项目与原有项目不存在依托关系,独立运行。
项目占地10亩(6666.6m2),其中建筑面积4800m2。主要包括办公区(600m2),洗煤区(1000m2),原煤堆场(300m2),成品堆场(500m2),煤泥堆场(2000m2),煤泥烘干区(500m2)以及相应的厂区道路、绿化等设施,项目建设2条生产线(煤炭洗选生产线一条、煤泥烘干生产线一条),年洗选煤炭90万t,年烘干煤泥10万t。因市场需求及企业自身原因,现仅建设一条年洗选煤炭90万t生产线,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条年洗选煤炭90万t生产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金沙县帆得煤炭储存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09月02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进行批复(批复文号为:毕环表复〔2021〕206号。)
项目于2024年05月建设完成并正式进入试运行。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生产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验收范围
因市场需求及企业自身原因,煤泥烘干线未建设,现仅建设一条年洗选煤炭90万t生产线,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条年洗选煤炭90万t生产线及有关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示时长: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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