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电子园区二期B6号
******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电子园区二期B6号,租赁泉州宏亿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厂房面积10080m2。项目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总投资200万元,聘用职工7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年产笔芯400万支、中性笔400万支、尺子400万把、美工刀400万把、文具盒400万个、文具袋400万个、圆规400万把。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再经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134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丝网印刷车间及注塑、拉管车间生产过程中应密闭,丝网印刷废气及注塑、拉管废气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汇总,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丝网印刷废气及注塑、拉管废气(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②塑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破碎粉尘(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③部分未被收集的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部分未被收集的丝网印刷废气及注塑、拉管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表3标准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注塑机、破碎机、丝网印刷机、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废丝网印刷网版、废活性炭、废抹布、原料空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完整的原料空桶定期委托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丝网印刷网版、废活性炭、废抹布以及破损变形的空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注塑生产,废包装材料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4年3月1日在福建环保网络平台上将《******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3月8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