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竣工全厂总体规模(年产7.5万吨过硫酸铵、5万吨过硫酸钠、1.2万吨过硫酸钾)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竣工全厂总体规模(年产7.5万吨过硫酸铵、5万吨过硫酸钠、1.2万吨过硫酸钾)
******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评审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5年01月16日
联系人:严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