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溪花园、佳盛花园、云山郡”保洁服务外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 648000 元/2 年,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大溪花园、佳盛花园、云山郡”保洁服务外包,数量:1 项,最高控制价限价(人民币):648000 元/2 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溪花园、佳盛花园、云山郡”保洁服务外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溪花园、佳盛花园、云山郡”保洁服务外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7)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a.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b.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招标网(******)、“信用厦门”网站 (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0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线下购买(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1034 号(中外运大厦 B 幢)1903 单元)(2)线上购买(联系邮箱:******,邱女士,联系电话:059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1034 号(中外运大厦 B 幢)1903 单元开标大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1034 号(中外运大厦 B 幢)1903 单元开标大厅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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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钟林路 8 号海投大厦 18 层 1801-1820 单元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1034 号(中外运大厦 B 幢)1902 单元、1903 单元
联 系 人: 吴枝华、张鸿豪、邱丹婷、叶郑乐
电 话: 0592-******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