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编制的《诏安县梅岭镇林厝村围海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凡对该项目用海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材料向本局提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该项目用海有关前期工作。
******资源局
电话0596-******传真******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玉峰路120号
邮编:363500
附件:《诏安县梅岭镇林厝村围海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资源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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