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支持2023年评定未获得补助的省级优质社(优质场),松溪县远青农机专业合作社(30万元)、松溪县小刘家庭农场(10万)、松溪县华农家庭农场(10万)、松溪县聚源家庭农场(10万);
******街道)推荐及实地察看,并按照评分表及其佐证材料进行打分。共计收到申请项目补助的家庭农场6家,择优选取4家家庭农场:松溪县求进家庭农场(10万)、松溪县润合家庭农场(10万)、松溪县丰盛家庭农场(10万)、松溪县范仕林家庭农场(10万)为项目实施主体;共计收到申请项目补助的合作社2家,择优选取1家合作社:松溪县周明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10万)为项目实施主体。
******农村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以上经营主体获得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9月20******农村局反映。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
******农村局
联系人:雷蕾
联系电话:0599—******
电子邮箱:******
******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