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正文

关于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主体及资金分配情况公示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4-09-12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附件4: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4〕37号的文件要求下达松溪县资金110万元补助标准及方式为采取先建后补国家级、省级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市级、县级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一、优先支持2023年评定未获得补助的省级优质社(优质场),松溪县远青农机专业合作社30万元、松溪县小刘家庭农场10、松溪县华农家庭农场10、松溪县聚源家庭农场10

******街道)推荐及实地察看,并按照评分表及其佐证材料进行打分。共计收到申请项目补助的家庭农场6,择优选取4家家庭农场:松溪县求进家庭农场10万、松溪县润合家庭农场10万、松溪县丰盛家庭农场10万)、松溪县范仕林家庭农场10万)为项目实施主体;共计收到申请项目补助的合作社2,择优选取1家合作社:松溪县周明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10万为项目实施主体。

******农村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以上经营主体获得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12920******农村局反映。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

 

******农村局

 联系人:雷蕾

 联系电话:0599—******

 电子邮箱:******

 

             ******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