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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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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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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由南口镇南口堤段、蛟湖堤段,古镛镇大布堤段、桃村堤段、积善堤段,水南镇乾滩堤段组成。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南口镇、古镛镇、水南镇。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树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2003年以前服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落户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违反户籍规定分户的,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成为止。
附件: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范围示意图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范围示意图

附件下载:
·将政规〔2024〕1号关于禁止在三明金溪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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